附表1:2019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分配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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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 |
国家励志奖学金 |
经济学院 |
41 |
财政与税务学院 |
33 |
金融学院 |
73 |
国际经贸学院 |
61 |
会计学院 |
97 |
工商管理学院 |
43 |
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|
36 |
公共管理学院 |
19 |
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|
19 |
法学院 |
21 |
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|
27 |
信息工程学院 |
33 |
应用数学学院 |
20 |
外国语学院 |
13 |
新闻学院 |
17 |
艺术设计学院 |
27 |
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|
3 |
合计 |
583 |
各学院:
根据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》苏财教【2019】76号文件,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本科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,我校名额为583人。
3.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《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》(附表1)。
4.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《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》(修订版)执行。
5.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在江苏省资助系统中填报(网址://58.213.129.204:9080/pros/identity/index.action,录入截止时间:10月22日上午11:00时),学生处审核后将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。
6.各学院需召开主题班会,向学生详细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、评选条件和程序,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。严格对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,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。
7.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。
学院学工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