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院办 日期: 2020-04-02 浏览次数:
《关于予以李明中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》(南财大研字〔2020〕2号)文件于3月23日印发。因无法联系上李明中同学,退学决定文件无法送交本人。
依据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(南财大研字〔2017〕13号)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(对退学的研究生,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,由所在培养单位利用学校网站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后即视为送交本人),学院现向李明中通过网络公告送交退学决定书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后即视为送交本人。李明中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,自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南京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
2020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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